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》要求,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的防控长效机制,科学有效的防范传染病在学校中流行,为了我校广大师生健康及安全,特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总则
坚持学校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,接受省教育厅、属地卫生部门业务指导,加强学校传染病的防控工作,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传染病能力,减轻、消除传染病的危害,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。贯彻执行“预防为先、分级控制、分层管理、及时处置”的工作原则,力求务实、高效、科学、有序的预防和控制传染病。
二、目标任务
1.提升师生防护意识。宣传和普及传染病防控知识,提高广大师生员工个人防护意识,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,规范校园文明行为。
2.完善信息报送制度。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送制度,做到早发现、早报告、早隔离和早治疗,有效防止传染病在校园扩散。
3.建立快速应急机制。通过模拟演练等形式不断丰富和完善应急预案(即本方案),提升防护措施的精准度,不断提高应急处置效果,最大程度减少或消除影响。
4.加强环境卫生整治,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,动员全校师生员工集中整治环境卫生死角,消除发病诱因和隐患。各单位、各部门对管理区域的教室、阅览室、宿舍、食堂等人员聚集的区域按要求定时消杀及开窗通风,保证空气流通。加强对卫生间管理,定期对卫生间进行消杀。
5.传染病流行期间,认真落实晨、午检制度。每日进行晨检、午检,一旦发现有发热、咳嗽、咽痛等症状的师生,立即将师生送往指定医院诊治,及时对确诊传染病的学生所在班级所用桌椅等物品进行彻底消毒,发现疫情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。
6.定期组织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昆虫及其它传播传染病的动物危害。
7.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设施,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。
三、组织领导
学校成立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。开展预防传染病健康教育,组织校内各单位和职能部门搞好校园的环境卫生及消灭鼠害、蚊、蝇等病媒昆虫。组织对公共卫生设施的监督管理,保障饮用水卫生、食品卫生的安全,对学校食堂实行卫生监督。
成立学校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:
组长:校长
副组长:分管副校长
成 员:各二级学院书记、各职能处室负责人、校医院负责人
领导小组下设结核病和爱滋病专项防控工作办公室
办公室主任:后勤保障处处长
副 主 任:后勤保障处主管副处长
成 员:党政办公室、学生工作处、后勤保障处相关科室负责人;各二级学院和校医院疾控专干。
四、主要工作
(一)严格控制传染源,阻断传播途径。
1.严格按要求控制学校传染源并对发病学生采取控制及隔离措施。
2.学生病情好转后,携带治疗医院相关材料,到校医院进行审查并开具复课证明后方可进入教室。
3.做好学校环境卫生,加强室内外的消毒工作。
4.消毒方式:(1)开窗通风。(2)定时消毒。
(二)加强健康教育宣传,提高学生防病意识。
1.加强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,做到三个一,即:一次大型宣讲会、一个班会、一个宣传栏。
五、应急措施
当学校出现“传染病”疫情预警时,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方案,同时采取如下措施:
(一)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教育、卫生部门报告。
(二)对“传染病”疫情预警时,发热病人的处理:
1.师生员工在家中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,应及时就医并向学校请假,不得带病上学、上班。发热病人退热两天后,且无反复,凭医院的健康证明,方可返校。
2.对师生员工在校内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,由专人送至定点医院诊治。
3.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发热人数向监管部门报告,并对病人作跟踪了解。
(三)对疑似病例的处理
1.发热病人经医院认为有传染病疑似病例嫌疑的,学校要立即报告属地管理部门。对在校内发现的病人,要在第一时间进行隔离观察。
2.可疑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,禁止任何同学、同事前往探望。
3.学校应根据可疑病人活动的范围,在相应的范围内调整课时计划和教学方式。
(四)对传染病人的处理
若甲、乙类传染病及疑似病人被医院正式确诊为传染病患者,学校要立即向上级报告,同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,迅速控制传染源,切断传染途径,保护易感人群,具体要求是:
1.封锁疫点。立即封锁患者所在楼层,等待卫生部门和上级教育部门的处理意见。
2.疫点消毒。对学校所有场所进行彻底消毒,消毒必须严格按
准操作,消毒结束后进行通风换气。
3.疫情调查。学校应配合卫生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。对传染病人到过的场所、接触过的人员,进行随访,并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。
(五)根据相关规定,出现因疫情原因需要部分或全校停课的,按上级教育和卫生部门的要求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