博士创业楼管理办法(补充规定)

时间:2015-03-13浏览:168

 

为满足教工住宿,给教工创造良好住宿环境,博士创业楼应定位于单身集体宿舍,倾向于年轻,未婚,高学历人员的单身住宿,为加 博士创业楼管理,制定以下补充规定:  

一、博士创业楼每层的套间由外教、学科带头人入住。  

二、博士创业楼不设单间和夫妻间,现住人员限定时间搬出。  

三、博士创业楼住宿保证金提高为2000/间,退宿时,宿舍内设施完好无损,退还其保证金,如离职不办手续或私自转让宿舍者,扣除其保证金。  

四、博士创业楼入住实行实名制住宿,不得私自将宿舍转让他人住宿,违者按3倍房租收取转让者房费。  

五、博士楼房租调整:套间500/月,单间400/月,2人间每人200/月,4人间每人100/月。  

六、取消对博士创业楼热水、冷水、电费补贴。  

七、在公租房有住房的教职工不再分配博士创业楼宿舍,原博士创业楼有宿舍的应限期退房。  

八、学校对个人申请公租房100/.月的补贴政策继续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