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防止现金交易引起的细菌滋生和疾病传染,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,现决定校内食堂实行刷卡就餐,严禁现金交易。对违反学校规定收取现金的经营户将进行严厉处罚,望广大师生员工及经营户自觉遵守、相互监督举报。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:
1、学校食堂实行刷卡就餐后,如发现经营户收取现金者:
第一次发现,罚款1000元;
第二次发现,罚款1000元,停业整顿一周;
第三次发现,罚款1000元,并解除合同。
2、对举报情况一经核实,罚款由经营户主动交学院财务处,并对举报人或检查人予以300元奖励。
3、对不接受处罚者,立即停业整顿并予以双倍处罚,情节严重者,立即解除合同。
此规定从